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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券法第45条: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证券或者非公开发行新股,应当有保荐人保荐,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

为什么,公开发行“证券”,而非公开发行”新股“,两个名词做的区分具体是什么意义? 我个人觉得,如果”上市公司在上市时就必定有股票发行“这个前提成立的话,只要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是种类股,那也不能说是新股呀~ 总之不是很明白~请教高人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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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第①楼 股哥1102 - 回答

    这是因为因为发行的不一定是股票。 证券的概念很宽泛,如果单就资本市场而言,发行证券可以指发行普通债券,可转换公司债券,可交换公司债券,以及新股~ 所以说“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证券或者非公开发行新股”,前者指债券或者股票,而后者特指股票,而且是非公开发行的。 公开发行的股票类似于IPO,需要申购,是摇号决定是否中签。而非公开发行也就是定向增发是有发行对象人数限制的,有12个月的锁定期,都需要保荐人的保荐。 举个例子,上半年中行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就是“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证券”,商业银行们为了补充资本金而发行的债券也是“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证券”,特变电工刚刚进行完的公开增发也是“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证券”。这些都属于“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证券”,都需要保荐人的保荐。 但是比如去年金地集团的定向增发就是“非公开发行新股”。这批增发股昨天,也就是2010-08-17解禁,这种非公开发行新股也需要保荐的。 至于您说的那个“种类股”,据我所知,证券市场好像还没有这个概念~~~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~

    证券法第45条: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证券或者非公开发行新股,应当有保荐人保荐,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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